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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www.110.com 2010-07-08 22:38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 填写登记注册书;

  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登记申请书(表格);

  2. 指定(委托)书(表格);

  3. 股东会决议;

  4. 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5. 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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