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条件与提供材料
www.110.com 2010-07-08 22:38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登记申请书》;
2、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 上一篇: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具备条件
- 下一篇: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相关文章
- ·有关直销外资企业设立申请条件与材料介绍
- ·企业法人设立注册条件
- ·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具备条件
- ·北京内(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材料
- ·注册外地分公司流程与条件
-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 ·申请涉外结婚需提供哪些材料?
-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 ·深圳楼市监管办法9月实施 售楼材料缺1项罚1万
- ·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 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拍卖企业设立需要具备的7个法定条件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 ·实例: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 ·收养的条件和材料
-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
- ·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公司的设立条件
-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提交的材料
-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