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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须知
www.110.com 2010-07-08 21:44

  一、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第一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领取登记表格,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准备登记注册材料。

  第二步:设立企业及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的须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步: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缴纳规费,领取执照。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的材料

  新设企业及企业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3、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立项批准文;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 (2)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资格证明; (6)股东会决议;

  (7)设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决议; (8)设监事会的提交监事会决议;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有限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不同变更登记事项的还须提交其他材料:

  ①变更住所:须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③变更注册资本:须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提交3次以上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证明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④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⑤变更股东:须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及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⑥变更名称: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⑦公司变更类型:须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3、有限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申请报告;

  (3)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加盖公司印章并签署意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9)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报告;

  (3)委托书;

  (4)股东会同意变更登记的决议;

  (5)不同变更登记事项的还须提交的材料:

  ①变更分公司名称的:须提交由公司加盖印章并签署意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③营业场所变更的,须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④负责人变更的须提交公司的任命书、履历表;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分公司注销报告;

  (3)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开业申请报告;

  (3)委托书;

  (4)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5)投资者关于成立企业的批准文件或决定;

  (6)投资者签署的组织章程;

  (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9)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3)委托书;

  (4)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不同变更登记事项的还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变更注册资金:提交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验资证明;

  ②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提交使用证明;

  ③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任职文件;

  ④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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