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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比较及我国公司法资本制的
www.110.com 2010-07-09 11:50

  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则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的交锋过程,是认知功能的过程。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营,内在地渴求一种多赢的概念与多元化选择的空间。这种需求反映在公司资本制模式的功能定位上,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公司资本制是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并致力于融资机动化,抑或以债权人利益为主导兼顾筹资机动性。本文在重思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三大资本制模式对股东、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并反思在全球竞争经济下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的选择。

  一、重思三大资本制的内涵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三大资本制的类型概括,是我国公司法学理的一种流行表述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大陆法系概念化与类型化的学理产物。在笔者看来,三大资本制的类型化概念,是一个公司法学理上待重新解释的可争辩话题。

  何为法定资本制,是一个两大法系存有分歧的话题。大陆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的经典界定是: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之际,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资本总额一旦记载于章程,即应一次认足并募足,不得分次发行,但股份认足后,股款可分期缴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模式。英美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the system of legal capital)的共识认知是:凡公司设立之际,有法定声明资本要求与限制,且在公司分配或回购之际,以声明资本为底线标尺要求的公司资本制度模式,均为法定资本制。

  之所以产生上述分歧,在笔者看来,可归结为两大法系公司法学理观察视角的宽窄度的把握不同。在大陆法系,公司法学理是从公司设立之际的资本形成环节来定位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在英美法系,公司法学理则从公司资本形成、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本变动、公司分派、公司回赎股份、公司回购或公司股东资本退出的资本运作全程来归纳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比较而言,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程定位一种资本制度的内涵,或许更为可取,其不仅可揭示公司资本制的全貌,且可指引立法者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局把握制度的功能。

  何为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system of “authorized capital”)的精髓在于“授权”机制,这一制度的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其一,授权资本额度下的分次发行。授权股本与分次发行的结合,为效率化融资与公司灵活运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其二,授权资本额度下的发行乃至分配、回赎股份等诸事宜,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留给股东决断,委诸于董事(独立董事为主)的商业判断。董事的商业判断必须符合法定的强制性标尺,如分配之际的偿债能力标尺,并受董事行为准则的制约与董事责任机制的威慑。其三,公司为已发行股份的实收资本,而非授权发行股份对应的资本。

  何为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的重心在于“折衷”机制,这一制度的内涵可从三方面认知:其一,折衷资本制度是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规制理念的折衷,即“法定与授权”之间的一种妥协安排,是一种强制性规则与赋权型规则的中间规则道路。其二,折衷资本制是董事会的商业判断决策权与法律的事先安排、股东大会的权限安排的比重之间的折衷设计。其三,折衷资本制是资本筹集中的规则安排与资本维持原则的底线设计标尺之间的折衷机制。

  二、比较三大公司资本制的功能

  为什么法定资本制备受检讨?为什么美国授权资本制模式纷纷被域外国家所仿效?为什么折衷资本制被公司法学理公认为一种最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安排?上述追问可归结为一个问题:三大公司资本制的功能优劣如何?笔者从公司股东、公司本身、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呵护角度,对不同公司资本制度的功能进行一个利益衡量的比较观察。

  2.1 从公司股东的利益视角观察

  从股东的利益视角观察,判断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模式优劣的标尺有三:设立公司的成本高低、投资回报的管制宽严、投资退出的渠道畅阻。

  就设立公司的成本高低而言,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呈逐级递减的排序。法定资本制度模式下,划一的强制性最低资本额安排,对投资者设置了不具有正当性的市场投资准入门槛,阻却了不同股东对不同行业公司设立的自由商业判断,这一模式是一项投资设立公司成本最高的制度安排。折衷资本制模式下,股份公司的设立仅须缴纳发行股本面值的1/4和全部溢价款即可,其余款项可分期缴纳,某些国家如英国,闭锁公司没有设定最低资本额要求,这一模式是一项投资设立公司成本中性的制度安排。授权资本制模式(如1984年《美国修正示范公司法》)下,闭锁公司往往没有事先的最低资本额要求,而组建公开公司,则从公司的总资产(500万美金)视角定位的。此种模式中的市场准入门槛最低与设立公司最便捷,对于欺诈或低资本化则施加事后的司法实质审查,这一模式是一种投资设立公司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

  就投资回报的管制宽严而言,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呈逐级宽松的格局。法定资本制度模式下,强制性的投资回报安排与不具有正当性的严格的分配标尺,过度地限制公司对股东的利益回报,这一模式是一项投资回报规制最严的机制。折衷资本制模式下,投资回报以资产负债表标尺为准绳,期中股利分配是一种立法的允许,这一模式是一项投资回报管制居中的机制。授权资本制模式下,投资回报是公司董事的商业判断,现金股利回报是一个流行的市场主流,公司分配的底线是公司是否具备偿债能力,这一模式是一项投资回报管制最宽松的机制。

  就投资退出的渠道畅阻而言,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呈逐级畅通的设计。法定资本制度模式下,减资程序的繁琐、股份回购的严格禁止、股份回赎机制的缺失、异议股东评估请求权机制的空白,阻却了投资退出的空间与可能,这一模式是投资退出最艰难的机制。折衷资本制模式下,有条件的允许减资、股份回购、股份回赎、异议股东评估请求权的运作,为投资退出开辟了附有条件的空间,这一模式是投资退出较为畅通的机制。授权资本制模式下,只要满足与公司分配同样的财务底线要求,立法者给予闭锁公司股东以自我安排回赎与回购的空间,给予公开公司以自由回购、回赎股份的机会,这一模式是投资退出最宽松的机制。

  2.2 从公司本身的利益视角观察

  从公司的利益视角观察,判断一种公司资本制度优劣的核心标尺是:立法为公司运作的商业判断的留有多大的自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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