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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境外借壳上市的实证分析与法律规范
www.110.com 2010-07-09 11:48

 借壳上市是指我国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与国内企业的联系则是通过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国内企业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包括两种模式,即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避开股市所在地法律和规定对外来公司严格苛刻的条件和限制,又可化解因不同会计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带来的诸多不便。因此,海外借壳上市已成为我国企业充分利用海外壳资源达到间接上市融资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

  一、对我国企业境外借壳上市的实证分析

  (一)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通过收购已在境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购入后以现成的境外上市公司作为外壳,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对其注入资产,实现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是最方便、最节省时间的一种境外上市方式。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与直接挂牌上市相比,它可以避开国内有关法规的限制和繁复的上市审批程序,手续简洁、办理方便;与其它的间接上市方式相比,买壳上市可以一步到位,缩短上市时间。正因为此,迄今已有二十几家国内企业利用买壳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其中主要集中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

  1984年初,当时香港最大的上市电子集团-康力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财务危机而濒临倒闭。中银集团与华润集团联手组建新琼企业有限公司,先后向康力注资4.3亿港元,获得67%的股权, 由此拉开了中资企业在港买壳上市的序幕。

  1990年2月,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国际信托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香港)委托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作财务顾问,在香港提出全面收购名为泰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富)的上市公司,取得了泰富43%的控股权,泰富因此在1991年1 月更名为中信泰富。其后母公司不断注入资产,使其在短短的四年时间内, 从市值仅为7亿港元的“侏儒”,猛成长为市值超400亿港元的“巨人”, 市值翻了57倍多,并在两年内名列香港恒生指数33个成份股之一。(注:参见王国斌:《借“壳”上市-海外融资的重要途径》,载《证券市场导报》,1996(3)。)

  1992年10月,首都钢铁公司(简称首钢)与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手,一举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荣钢铁,然后由长江实业集团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首钢,由首钢控制东荣钢铁公司大部分股权,然后将其更名为首长国际,成为首纲公司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达到了买壳上市的目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首钢公司在收购东荣钢铁公司做壳之后,在向其注入资产时并未动用现金,而是取之于市场。因为当时东荣钢铁的股价由收购前的0.928元攀升到2.77元,由于市场当时看好中国概念股, 所以境内企业欲收购在港上市公司也被市场强烈看好,首钢利用此次机会成功地以二配五的大比例集资18亿港元,同时解决了注入国内资产和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三泰实业所需的两笔资金。仅仅三个月之后,当东荣钢铁股价继续跃升,在股价超越4元之时,首纲又采用配售的办法, 与长江实业集团一起套现10.7亿港元,借助壳公司获得了巨额营运资金。并且利用上述市场筹资,先后收购了三泰实业等四家上市公司,组成上市集团,进一步扩大了境外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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