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运作 > 特许加盟 >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证明”
www.110.com 2010-07-09 11:46

 今后,北京全市物业保安必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上岗。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和市保安总公司对87家保安企业的130位进行了培训,要求物业保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全市各级公安内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许加盟正规保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业保安将实行全新的上岗制度。新制度要求,凡特许加盟的保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保安总公司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开展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确保所属保安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物业保安企业要准确上报各物业小区的驻勤点及保安人员数量,不得隐瞒,在办理特许加盟程序完毕后,必须到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和注册地公安机关内保处、科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