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知识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有关规定 武汉审计年检
www.110.com 2010-07-08 23:00

年检范围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 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
(三) 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A、B级企业和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划分
(一) A级企业表示在上年度内企业较好地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提交年检资料合格,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本年度带有"A"的年检标识。
(二) B级企业表示有虚报注册资金、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超出、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行为,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带有"B"的年检标识。
(三) 不予通过年检企业,表示有B级企业严重行为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对不予通过年检企业将限期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