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知识 > 注册资本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拟降至500万元
www.110.com 2010-07-08 22:55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倪四义、孟娜)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最新修改稿已将股份公司最低限额从现在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以鼓励投资创业。

     据介绍,这是根据上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作出的修改。他们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修订草案已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建议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予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此修改已列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