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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www.110.com 2010-07-08 20:48

 「内容提要」关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文比较了一些西方国 家的相关制度,运用“结构利益衡量法”对公司召集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方式作 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得出了肯定的初步回答 .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

  「关键词」决议、利益衡量、制度利益、调查、运营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但是,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也曝露出过于粗糙、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公 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是目前修订公司法所应该加以重视的。本文以“百名股东赶走 董事长”事件为中心,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事实与经过(注:李洪波:《百名股东赶董事长下台》,载《今日早报》2001年4 月9日。)

  1998年底,浙江省缙云百货股份公司由国有制企业原缙云百货公司转制而来。改制后 ,原百货公司职工大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认购了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1999年1月, 百货公司全体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随后,3名董事之一的胡 葛法出任第一届董事长,任期至2001年年底。2001年1月17日,百货公司94名股东因不 满公司经营和部分公司领导人所为,联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强烈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 报告,并提议董事会立即停止行使一切权力。

  原来,从公司改制评估日到2000年9月底,公司已累计亏损41.41万元,占职工投入基 本金57.4万元的72.14%.另外,还有待处理损失17.41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二个月内召开。而直到2001年2月,1999年 、2000年股东年会均未能召开。于是,94名股东联名向董事会提出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的请求。事后,又多次派股东代表督促询问何时召开股东大会。至2月24日,董事会一 直不作明确表示。于是,他们只好自己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2 5日,94名股东联名向全体股东发出了紧急通知,提议在2月27日晚在百货公司召开临时 会议。2月27日,137名股东到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与会人员所持股份合计382股,占 总股数499股的76.55%,已在三分之二以上。会上,对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的表决中 ,结果是同意罢免有343股,占实到人数所占股份382股的89.97%,超过章程规定的半数 以上的要求,罢免了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监事,并选举了新的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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