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国有股权重组正在深度推进
www.110.com 2010-07-08 20:31

——国有股减持停止后市场格局变化追踪

□ 本刊编辑部综述

2000年8月以来暂停的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核工作将重新启动。这表明国有股的转让完全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正常渠道解决,尤其是国有股股权转让可以面向非国有单位或其他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将成为国有股股权的主要协议受让方,国有股股权重组步伐将明显加快。近日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含公开募股上市的股份公司),国家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国有股将有选择地退出 外资民企将后来居上

张琳日前在《研究》上就国有股权重组进行了全面分析,他认为国有股有选择地退出与外企大举进入势在必然。他认为,国有企业的股权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国企改革,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国有股权重组以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战略性改组已极具紧迫性。管理层有意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退出力度,并努力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为此,国家采取了国有股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并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近几个月,管理层在利用外资方面优惠政策接踵而至。据悉,外经贸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起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和处置的暂行规定》已上报国务院待批,此规定将为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或与外商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利用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境外机构等方式的合作扫清障碍。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官员表示,容许中国国有企业的法规制订已进入最后阶段,除小部分涉及安全或国家利益的行业外,新法规将容许外资收购大部分行业的国有企业。届时我国国有企业500强中的部分企业也将向外资开放。

当前,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形式较多,其中通过参股并购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失为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方式。外资企业通过股权重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重组已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外资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重组不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且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改革进程,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