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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思考(6)
www.110.com 2010-07-09 11:33



  二是“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所有权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第15条规定:在检查某一重大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追加以下审计程序:1.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2.检查关联方拥有的相关证据;3.向相关中介机构询证或与其讨论关联方交易的相关重要信息;4.就重大应收款项及担保获取关联方偿债能力的信息。笔者认为,会计师应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了解评估值与实际成交价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并根据职业判断大致估计其价值,关键是核实14.85亿元销售额及1450万元总经销权拍卖额是否属实,有无虚假成分,是否存在内部交易或有利润返还等秘密附加协议的 “双向合同”。

  如果不能取得足够审计证据确认这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注册会计师要视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应当考虑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即使已取得充分证据证明该笔业务不存在舞弊,也应发表带解释段的审计意见,以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注意该笔业务。

  结语

  当X上市公司取得Y的100%的股权时,它已经间接持有“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的所有权,一般没必要再向全资子公司购买无形资产,X上市公司以拍卖方式直接持有“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所有权,其实对集团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没有任何影响,但它通过拍卖,自我提高了其自身的价值,达到了广告效应,并绕过了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成功地在其单独报表上确认了3.18亿的巨额资产,并相应增加了3.18元的利润,达到了粉饰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对此类会计操纵、目前是合法的,但却是不合理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规范评估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实现最大程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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