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个或几个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新成立或收购前就存在的公司以取得各种形式的转让收入(包括股权、其他有价证券、现金、其他财产或债务的转让)。在资产收购交易中,转让企业可以在转让后继续存在,也可以通过清算将资产转让所得分配给原股东。因此,资产收购是一个外延范围较宽的改组业务,可能是整体资产转让,也可能是正式的依法进行,还可能是非正式的经济性合并,或是企业分立。
要准确执行《股权投资通知》的有关规定,必须正确区分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立和吸收合并。
如果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转让企业在转让后只是由从事营业活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股权投资通知》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
如果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例如一条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体资产转让,而属于《股权投资通知》规定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要视同资产销售处理有关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并按规定征税。
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经营活动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格的接受企业,并且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散(清算或者不清算),则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合并分立通知》)规定的企业分立。
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其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散不清算,则属于《合并分立通知》规定的吸收合并或兼并。
- 上一篇:公司收购债权人的公司法保护
- 下一篇:依公司法不良资产收购活动趋于活跃
相关文章
- ·整体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有何不同?(公司法)
- ·整体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有何不同?
- ·整体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有何不同?
- ·依公司法不良资产收购活动趋于活跃
- ·依公司法不良资产收购活动趋于活跃
- ·公司法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有哪些不同特点
- ·中石油拟发600亿元公司债收购集团资产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贷款时有什么权利
- ·资产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资产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权的保护
- ·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的目的是什么?
- ·资产收购以后目标公司会出现什么状况?
- ·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被收购意味着什么?
- ·对X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分析
- ·什么是公司资产收购?
- ·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
- ·对某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思考
- ·公司资产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