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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www.110.com 2010-07-09 14:00

 

 :需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1、项目立项报告及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示。
  2、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工商,法人代码书、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
  4、连续三年的财务年报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用于质押担保的房产、地产或反担保的证明文件;
  6、项目所须资金用款计划书(会计师签署)。
  7、企业投资合作申贷报告。
  8、省、市政府给该企业对项目建设开发、组织实施及企业管理的授权书。


  三、运作程序:


  一、项目方把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个人简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交资金方初审。


  二、资金方审核通过,对项目方送达意向函。


  三、项目方收到资金方合作意向函,双方代表洽谈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依据融资条件及要求协商办理。


  四、项目方发出邀请资金方赴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核实。主要对双方确认的项目及上述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可行性作逐一核实。


  五、资金于第二次考察结束确认,项目方所报送材料无虚假欺诈成份,值得合作,即予发出邀请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把承诺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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