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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商直接投资的独资化趋势及动因
www.110.com 2010-07-09 14:16

外商对华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在直接投资方式中, 采用较多的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外商投资和合作开发等, 其中尤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即“三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最为常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其投资形式较为灵活、合作期较短、风险较小。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 由于各项制度尚不完善、不透明, 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 总体投资环境较差, 因此, 中外合作在外商对华投资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20 世纪 90 年代初以后, 随着国内各项制度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外商投资信心倍增, 因而合资企业渐渐取代合作企业, 成为形式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外商独资企业在 1992 年以后蓬勃发展, 外商投资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且外商偏向于对我国核心企业的合资与参股 , 并尽可能取得控股权或控制权 , 以期凭借资金、技术、管理与人才的优势在我国市场上取得绝对领先地位。因此,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我国外商独资企业的数目急剧增加。

  1997 年外商来华投资的企业中 , 独资企业的数量首次超过了合资企业。而从 1998 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从 2000 年起,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独资企业的比例开始超过合资企业, 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两年来这种独资化趋势更加明显。

  2002 年, 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 22173 家, 合同金额 572.55 亿美元;新批中外合作企业 1595 家, 合同金额 62.17 亿美元;新批外商合资企业 10380 家, 合同外资金额 185.02 亿美元。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 1.85 倍, 金额则是 2.31 倍。与 2001 年相比, 外商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 (全国新批设立企业数、合同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 所占比重明显提高。

  一、此京市吸引外资方式的变化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趋势在北京表现同样明显。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 北京市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96 年之前):合资经营方式为主导。1985-1995 年间, 合资经营方式的项目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 60% 以上, 协议投资金额及实际投入资金均占据半壁江山, 但呈逐渐下降趋势。合作经营方式居第二位, 其协议金额及实际投资均占二分之一左右。独资经营方式处于低速发展阶段, 其签约项目由最初的零发展至 27%, 协议金额发展为 11%, 实际投入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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