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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政府投资或按事权划分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政府的财政性投资亦将被划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同时改革现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代之以投融资登记备案制  

  《财经时报》获知,伴随《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一起正在加快拟定的,还有《管理条例》。由于政府投资在当今中国仍居主导地位,因此,针对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改革思路备受瞩目。  

  按事权界定投资范围

  中国现行的国有投资体制一般在各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即一切按规定收费的资金,由各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加上招标、投标市场不受制衡,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既成为腐败之源,也增加了运行成本,降低了投资质量。

  作为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8年至今,中国省级以上国有投资公司已发展到约70家,拥有资产约6000亿元,投资总规模约2万亿元。专家指出,新的投融资体制将令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按照投融资改革的要求,今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将明确划分事权,根据事权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将被划分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

  其中,“政府公共事业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行政机构、公检法司、文化卫生、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环境保护、国防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建设的拨款投资; “政府产业开发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需要扶持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投资,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上述两种投资的不同性质,将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比例关系则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根据正在制订的《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将被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的重点是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登记备案、招投标制并行

  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的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改革现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代之以投融资登记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最近表示,对那些能由市场或地方决定的事项,坚决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发改委有关人士对此评价说,今后,除了极个别的特殊领域,都要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格审查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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