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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向谁追缴债务?
www.110.com 2010-08-04 15:13

  问:我在96年自己家盖房子找到一个建筑公司。但该公司收到我给的6万块钱后却什么都没做,于是我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判决由该公司返还。之后我申请法院执行却一直没有执行到,今年我又请了帮我去要钱。但到该公司所在的工商机关查该公司的注册情况时发现它因为没有年检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我看到这个公司在工商的注册登记情况是集体性质,挂靠镇政府。并且该政府也做为股东在注册资金上有34万的投资,如今他既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在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就因为不注册而逃避掉债务。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去执行该镇政府?现在这个公司也不存在了,如果不能执行政府的话我又该找谁去要我的钱。

  答: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司实施的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通常导致公司的终止。但是,是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的立即消灭,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不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经[2000]23号函和法经[2000]24号函均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更为合理的,更有利于防止公司恶意逃债,从而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在公司的债权人将公司作为被告牵涉到民事诉讼中去的情况下,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两个复函的指导意见,不仅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且债权人还可以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到诉讼中去,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此种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基于双方之间的特定合同关系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债务,而对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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