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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报酬
www.110.com 2010-08-04 15:13

  破产清算组报酬

  众所周知,破产事务的处理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而,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报酬的数额,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都规定由法院决定,法院核定时,应斟酌破产案件的繁简、破产财产的规模、破产分配的比率、破产清算人耗费之时间精力及其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破产清算人取得报酬的权利,并确定其报酬标准时的参考因素。破产清算人的报酬请求权,应当列为财团债权或共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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