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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www.110.com 2010-08-04 14:59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由于公司清算中涉及到多方面主体的利益,如果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清算中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让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公司清算制度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缺乏完善法律责任机制的清算制度可谓是一个“跛足的清算制度”。因此,法律责任自然成为我们研究公司清算所必须认真分析的的课题。

  一、清算人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是公司清算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一方面,清算的进程由清算人全程掌握(当然,如果是进行强制清算时又另当别论),实际的清理工作也由其负责组织,清算报告由其负责制作,清算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力;另一方面,清算人享有过大的权力又往往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比如清算人不及时组织清算,或者清算人为尽快结束清算(或者因徇私情照顾股东或个别债权人)而不正确履行其清算职责,如“不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而仅在报纸上公告,不集中清偿债务,无故放弃债权等”。因此,清算人的法律责任乃是公司清算法律责任的重点。

  在公司清算阶段,清算人可能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清算责任

  所谓清算责任,是指公司在终止后对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的法律责任。诚如有的学者所言:“清算责任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为了甩包袱,因此,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在清理企业的债券债务过程中,要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在外债权,实现企业的财产保值,甚至增值。”可见,清算责任的设置有着极大的价值。

  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均对清算责任进行了规定。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6条第(1)款规定:“除因破产程序而解散外,在其余的解散情形,如果公司合同或股东决议未将清算委托其他人员,则由业务人员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也对清算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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