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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织到底是个怎样的组织?
www.110.com 2010-08-04 14:59

  想请问一下公司清算组织到底是个怎样的组织,主要是做什么的?

  律师:

  公司清算组织也称清算机构,是清算事务的执行人。公司解散、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终结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其股东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机构仍然存在,只是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对外代表的董事会以及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经理不再履行其职责,而由清算组织替代,负责公司清算期间事务的处理。

  公司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公司的人格,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工作量很大的任务。为了保证清算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清算组一定的职权乃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91条规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公司一旦解散,就进入清算阶段……该公司的字号或名称应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为清算的需要,公司法人资格继续保留直至清算结束。”在该法中,所谓“清算中的公司”实际上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称的清算组织。

  公司清算组织职权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非破产清算组织从本质上讲,只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私法主体,其无权从实体上或程序上决定权利人利益的存续。原则上,在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公告的申报债权期限不具有除权的效力,超过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并不能发生自动放弃债权的法律后果。否则,就将自行组织的清算与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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