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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新海锦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www.110.com 2010-08-04 14:51

  

  成都市新海锦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经股东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本公司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成都市新海锦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04年7月28日

 公司清算公告刊登电话:0531-82375315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708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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