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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流程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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