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动态 >
公司清算,股东的利益问题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问:我的有限公司以倒闭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现在呢在法院清算,法庭成立了清算组我为组长(我也是股东)其余4股东为成员。倒闭时公司在政府部门有23万元压金退还给公司可公司当时还没有清算,股东也有纠纷就交给股东以外的人保管,保管人也立字句,我们没有要求存在银行,我们5股东立了取款方法须5股东签子才可以取款的协议,我现在要求保管人把这笔款转到我们清算组的帐户上(帐户是法院的),保管人要求5股东签字,可有3 个股东不同意签字。原因这3个股东在保管人保管前,向保管人借了8万元。如果这3个股东同意把这笔款转到清算组,那么3股东就要偿还这8万元,还有保管人也可以自己用。

  1 .我是否可以以清算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管人退还

  2 .法官说要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理由是06年的公司法公司要求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期间要以公司的名义

  3 .3 股东其中1个是法人是不会起诉的,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可取吗

  答:1、因为清算组是一个集体,再者当初你们也与保管人约定必须经5个股东前部签字后才能将款项交给你们,保管人现在以你们签字不全不予支付款项是符合约定的,你现在起诉保管人没有理由。所以建议你以你自己的名义起诉其他不愿签字的三个股东,如果签字全了保管人还不愿意交付保管款项你才有理由起诉保管人。

  2、现在的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而不是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我认为如果起诉还是应该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

  3、其他的解决方法就是找成立清算组的法庭调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