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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本文拟就有限责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原因、清算组织、清算程序及清算中的疑难问题作一探讨。

  一、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处理解散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分配其剩余财产,最终结束解散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除了因公司合并、分立原因解散的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进行清算。通过清算,公司才能消灭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的原因可归纳为:

  1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规定,主要有:

  ( l )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2 )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 3 )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 4 )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如:公司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办、关闭、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 、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 公司法》 规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财产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清算,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适用均不相同,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公司清算中的难点及立法建议

  公司清算过程中,会遇到若干疑难问题及法律空白点,建议对一些疑难问题及法律空白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并尽快制定公司清算规则。

  第一,公司强制清算中“有关主管机关”、“有关机关”的认定及其职责。

  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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