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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危机的法律管理(三)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企业债权危机的法律管理

  (二)所有权保留

  1、含义

  所有权保留制度不是规定在担保法中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是规定在合同法的买卖合同章节中。它实际上起到了担保的作用,而且较之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具有实行便利、手续简单的优点,是一种更加行之有效的债权危机预防方法。

  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时,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仍保留于出卖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2、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1)所有权保留适用于非即时结清的合同。因为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时间不一致,从而导致合同的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对于出卖方说,担心货物先发出而收不回货款;对于买受人来说,则担心先付款而收不到货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就能消除和降低交易的风险,维护交易的安全。

  (2)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买卖合同,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场合,否则就会导致无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

  (3)所有权保留的标的物必须是非一次性消耗物(一次性消耗物是指一经使用即消灭其实物形态的物。)如果是一经使用就消灭其实物形态的一次性消耗物,就不存在适用所有权保留的事实前提。

  (4)所有权保留必须是基于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所以买卖双方不能随意约定所有权保留的条件,否则属无效条款。

  3、所有权保留的作用

  (1)督促买受人付清价款,否则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买受人付不清价款时,出卖人行使买卖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且还可以就标的物的折旧债权和买受人的返还已付价款债权主张抵销,以避免或者减轻自己遭受标的物折旧或者灭失的损害。

  4、所有权保留的应用

  在本人处理的一个案件中,筹建中的金冠鞋业有限公司欲向我的当事人百胜鞋机厂订购价值100多万元的制鞋机械,付款条件是货到后分期付清。根据交易对方的特殊情况以及为了促成交易,我们建议百胜机械厂在购销合同中特设一个“所有权保留条款”。付款期满后,金冠公司仍有18万元货款未付。本人受百胜机械厂委托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款。立案时,我们得到已有多家供货商诉请金冠公司付款及其机械已被保全查封的信息。虑及打付款官司可能虽胜犹败,对方已陷入财务危机,打赢官司可能也拿不到钱,我们根据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当场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对方返还同等金额的制鞋机械。事后证明这一改变是明智和及时的。当事人的请求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判决也得到了全部强制执行,从而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三)留置

  1、留置的概念和特征

  (1)留置的定义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照法律规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被留置动产的债务人为留置人,被留置的动产为留置物。

  (2)留置的主要特征

  A、留置产生的根据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约定,这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不同。虽然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留置的成立、产生,但却可以事先放弃、排除。

  B、留置所能担保的合同种类是有限的。

  能以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

  ①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比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仓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存货以担保收回有关仓储保管费用。

  ②货物运输合同。当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比如物流公司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货物,而不交货,以此来避免运费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合同只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不能说乘客不付车费,就把乘客留置起来,也就是扣留起来。

  ③承揽合同。比如我为你加工定作一批挂包,我作好之后你不付加工款,那么我就有权扣留你的挂包,也就是留置你的这批挂包,以迫使你把加工款付给我,如果你仍不把帐结清,我就可以依法折价这一批挂包,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这批挂包,以收回我的加工款。

  2、留置权的成立的要件(留置与非法扣押区分)

  (1)积极要件

  A、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依据前述几类合同,自主占有债务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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