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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开始后哪些清算流程需要告知股东?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清算开始后哪些清算流程需要告知股东?

  下列工作程序须告知到会股东

  (1)清算组的职权范围: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纠纷诉讼与仲裁活动。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①召开第一次清算组工作会议;

  ②聘请中介机构;

  ③对外发布公司清算公告;

  ④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停止公司一切经营活动;

  ⑤依据往来账目及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清理并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⑥若有,应对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进行评估;并将清算方案报国资局审批;

  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依法审计、评估,若需要时可进行拍卖;

  ⑧对公司股份依据净资产等综合因素,合理定价,支付中小股东的股款及红利;

  ⑨依据债权清单收取债权;依据债务清单清理债务,制作并落实债务处置方案。

  ⑩对公司所持有的法人股,依据发行人当年度的年报或最近的半年度报告所公布的净资产数额,确定法人股转让价格,依法转让法人股。先期已转让的法人股,在清算报告中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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