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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清算的具体内容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简述破产清算的具体内容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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