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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www.110.com 2010-08-04 14:33

  浙江调解中心近年来承办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件。在承办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相关法规及其程序运用进行了一些学习和实践,对以调解方式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对清算中疑难问题有了一些粗浅认识和对策。现与同行们交流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企业的清算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企业的清算,是指依法对拟终止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并了结其既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根据我国规定,清算一般有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和联系

  1、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一是清算时债权状况不同。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情况下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相反。二是适用法律不同。破产清算依据《破产法》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依《》进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破产清算,则还须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三是清算机构不同。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清算机构,而非破产清算则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组织清算机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机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须经过审批部门核准。换言之,破产清算是由法院主导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主导的清算。

  2、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联系: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联系主要在于,非破产清算不能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应转为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中的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非破产清算中又分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1、普通清算。普通清算是企业解散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企业自己进行的清算。通常适用于企业投资人依法自行决定解散,且资可偿债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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