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
www.110.com 2010-08-04 14:33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清算的情形: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
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
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自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清算工作在规定的最长期限180日内不能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在距规定清算终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企业审批机构提出延长清算期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清算期限。
经申请批准延长的清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申请延长清算期的申请,只能申请一次。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 上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和解散
-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解散清算——杭州公司解
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做好普通清算
-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程序
- ·浅谈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中的障碍与对策
-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
- ·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审批办理指南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实务
- ·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清算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的具体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主要内容(三)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主要内容(二)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主要内容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
-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程序及有关工作
-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申办条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