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个人在一年内换购房须缴纳税保证金
www.110.com 2010-07-06 10:20
税务总局:不提供房屋涉税资料的,可将住房转让收入1%-3%定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初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所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说,对二手房所得征收个税政策进行完善和细化,主要出于三个因素考虑:一是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二是实际征管中,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较大;三是一些地区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到位,影响了执法刚性,造成税收收入流失。
该负责人还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相关文章
- ·税务总局:个人在一年内换购房须缴纳税保证金
- ·男子被迫缴纳婚姻保证金 离婚诉求返还
- ·锡城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保证金退保热
- ·国税总局 明确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
- ·国税总局 明确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
-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
- ·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分期付款购房有新规
- ·国税总局:个人因离婚办房产过户手续不征个税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利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
- ·杭州将设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 ·推行工资保证金立法帮农民工讨薪
- ·浙江省所有市县均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 ·婚前个人首付购房婚后共同偿还离婚时如何分割
- ·婚前按揭购房为个人财产
- ·南昌物业新规:明年7月起严禁收装修保证金
- ·国土部酝酿再提拿地门槛 保证金比例或增至三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