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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合同特别注意
www.110.com 2010-09-04 17:24


正文:出售合同特别注意
    (一)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三)在合同中,有关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四)售后的条款,这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

    目前国内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具体的说就是业主如何选择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公用电话、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最好委托专业人士来办理(如律师、经纪人等),由他们负责起草补充协议,审看税费细表,按揭方式,审查付款情况,制定签约付款进程表等文件,以尽可能保证合同的公平与完备,防患于未然。

本文关键词:出售合同,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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