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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七大“谎言”
www.110.com 2010-07-06 10:01

公用分摊面积欺诈


刘女士:(38岁,某服装城经营户)


我是从外地来宁做生意的,一家四口租了一间房子,辛辛苦苦做了两年后攒了一笔钱,准备改善居住条件,拥有一个真正属于我们的房子。去年三月份,我在河西挑中了一套小高层商品房住宅,全家对河西的印象原本就很好,况且开发商对我们的服务也很周道,为我们详细讲解房子的优势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而且,我们对88%的得房率相当满意,签约的时候我还特意问了得房率的问题,毕竟我们做生意的挣钱也不容易。2003年12月,房屋正式交付了,我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发现这套房子的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约4平方米,而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明显变化,多出的部分主要是增加了公用分摊面积。这也意味着我们将要为多出的公用分摊面积多支出近两万元。我计算了一下,按照交房后的实际得房率,其实还不到85%,与先前售楼人员说的数字大相径庭。为此,我先生找开发商进行交涉,但开发商解释是,房屋销售面积都是预测面积,现在市场上的面积误差允许存在,而且该误差也在合理增减幅度之内。这套房子增加了部分公摊面积,主要是预测时对公摊面积组成部分有所遗漏和测算不够精确。由于我们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和开发商约定88%的得房率,我也就没有真凭实据去告开发商,我没有什么文化,所以对合同之类的一窍不通,就是太相信当初购房时对方的一面之词,太信任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才落到今天的“哑巴吃黄连”的地步。


面积“多退少补”圈套


徐先生:(35岁,某大型国企车间主任)


说到买房子,我就一阵懊恼,如果当初多做一些准备工作,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了。去年,我在下关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家里经济情况还算不错,但是为了付清房款得到优惠,我还向朋友借了两万元。我挑中的是一套100平方米出头一点点的房子,合同手续都办齐全了,可是等到交房的时候,我却傻了眼,开发商告诉我实际拿到的面积已经达到了110平方米,然后要我去补交房款,我根本没有多余的钱了,而且我也没有事先想过买那么大面积的房子。我和开发商理论的时候,对方说,面积有差距是很正常的,而且我已经签了,不买就是违约要负全部责任。当初售楼小姐的热情以及开发商的善良顿时烟消云散了。没有办法我就去向律师们进行咨询,律师告诉我,刚出台的关于面积差的司法解释中说,交房面积相差3%的,按照当时的房价进行补足,如果超过3%的,消费者无需补足超过部分,但是这个处理办法有个前提,那就是事先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对面积差这块进行约定。我得知后赶忙找出我的合同,合同上早已注明了“多退少补”的字样。原来,开发商早就知道这样的规定,设下了圈套让我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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