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告法
>
广告活动
>
不正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22 17:46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上一篇:
广告范围
下一篇:
广告合同规定
最新文章
·
经营广告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作广告的如何
·
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具备的条
·
委托广告的规定
·
广告范围
·
不正当竞争
·
广告合同规定
·
广告收费的规定
·
广告业务如何管理?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推荐文章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
拆迁安置
专利法
购房指南
知识产权
招标投标
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
房产纠纷
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
商标法
民法
著作权法
损害赔偿
继承法
收养法
物权法
破产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