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农机局行政行政赔偿案(4)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驳回原告曾关云、张林珍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邵 军
审 判 员 罗小兵
审 判 员 唐 蓉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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