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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俊请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3)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本案中的赔偿金额需加以说明。本案办理时,尚未接到上级法院发布的全国职工上年度(即1997年)日平均工资的数字,所以暂且用199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按每月24.45元计算,1998年6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1997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47元,故本案的赔偿金额应为:25.47×184=468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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