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案例 >
王朝超等不服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收容审查及(3)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二、一审程序是否违法。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阳江市公安局上诉称,由于本案刑事侦查尚未终结,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1996年5月27日,上诉人撤销了对王朝超等三人的取保候审决定的事实,说明刑事侦查已经结束,1996年7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不存在审判程序违法。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义务,而上诉人在一审中既不出庭应诉,也不举证证明对王朝超等三人进行收容审查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0条的规定,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阳江市公安局依法应承担败诉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