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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无证”国家赔偿
www.110.com 2010-07-21 10:21

  

 

  沁阳市公安局下发给赵满仓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原因是“受害人撤回告诉”。律师认为,这不应成为警方“撤销案件”的法定理由。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没有完结的“诽谤案”。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

  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村民郑可元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同村另外7个村民居然会因为自制并散发揭露村支书的材料被逮捕。他也没有想到,他的6个同伴会戴着手铐被押上全市的公捕大会。他更没想到,他们会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并获刑。

  2009年8月,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在家的郑可元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连续发问:“写个反映村支书的材料在村里传撒就算诽谤?”“反映村支书吴小宝个人事情为什么检察院要提起公诉?”

  2009年9月,在沁阳市看守所关押的7个村民,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提起公诉的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沁阳市公安局以“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在这7个被关押村民看来,“自己不能无缘无故被关押这么长时间,应该明确宣布这是一起错案,并给予相应赔偿”。他们中最长的被关押了500多天,最短的也被关押了200多天。

  从2009年10月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陆续接到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但两位已经领取“国家赔偿”的被告人发现,除了赔偿金,他们并没有拿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对此,被关押了200多天的村民张中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既然是国家赔偿,就应该有相应的手续,不明不白的钱我不能收。”

  传撒材料揭发村支书

  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地处晋豫两省交界,晋煤外运主要通道之一的太(太原)洛(洛阳)公路途经这里。在该村附近原设有一处正规收费站,但经常过往此处的运煤车司机发现,绕道盆窑村和张老湾村就可以躲过收费站,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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