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莫须有”法律拘留两人
刘小冰:当事人应寻求国家赔偿
核心提示
《法治周末》报道,54岁的陈会林和53岁的武保明两位老人,2007年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拘留。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两位老人始终认为,他们之所以被拘,是因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
武保明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防办副主任,多年的老党员。武保明向记者陈述,2007年夏天,他的一位远房亲戚出了工伤事故,四个手指均被斩断。武保明曾经做过审计工作,工作中经常遇到法律问题,所以这位远房亲戚委托他和陈会林一起代理向工厂索赔的案件。由于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案件起诉到法院。
2007年8月2日,陈会林和武保明到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办事,无意中看到院里本应依法升起的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来,甚至还有一半在地上拖着。见到此景,他俩曾三次向法庭指出,但是并没有引起法庭的重视。“8月8日开庭的时候,法官跟我们很不耐烦地说:国旗的事与本案无关。”陈会林对记者说。看到提醒法庭无果,他们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之后,2007年8月15日,太原当地一家媒体将此事曝光。
2007年9月26日,武保明、陈会林来到清徐县人民法院,找到院长王利生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王利生说有一些事情我们可以找副院长刘志家,“我们在办公室又谈到国旗的事,刘志家还是说国旗的事与我们无关”。后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没想到,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更荒唐的是,清徐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书上的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6月28日,坐在《法治周末》记者对面,武保明说:“之所以被连续拘了两次,是因为第一个15天拘留之后,陈会林身上的伤没好。”
6月29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看到国旗高高地飘扬着。记者询问国旗拖地一事,一位姚姓法官只说,旗杆上的绳子曾经在一次雨后被风刮断,“只有几个小时没有升起来”。
对话
就相关话题,快报记者与著名学者刘小冰进行了一番对话。他表示,在这一事件中,仿佛看到了世界杯上“错判的裁判”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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