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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撤案宣判无罪也可获赔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22日对实施了20年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修改。权威人士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让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计算机网络泄密案占七成以上

  22日下午,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保密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了解释。

  他说:“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的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亟须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报告发现,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已占泄密案发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家安全与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局势,”夏勇说,草案增加了分级保护、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等措施,尤其强调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

  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形势,夏勇表示,我国拟增加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他说,这些措施包括:

  ——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修订草案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行为做了严格规范,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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