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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近日,两则新闻引起国内媒体一致声讨:一是上海“钓鱼执法”案牵出黑幕,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两年罚款5000多万元,很多系设诱饵查“黑车”所得;二是上海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善意载人,却被区城管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证清白,孙不惜自残。(舆论参考 ->> 综述 断指之痛拷问钓鱼执法法治之耻公权蒙羞 2009-10-30 09:17:51)

  舆论认为,当“钓鱼”利益链形成,成为掺杂着利益算计的工具时,动机也就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代价就是,公民权利被自肥的权力侵害,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伤。对此,笔者不想妄加评论。

  但是,为证清白,孙不惜自残之举,引起笔者关注。其实,生活中,被人或单位冤枉的现象不胜枚举。如:据港台媒体报道,女星刘嘉玲被指收下60万港元的“前金”到台北“服务”老态龙钟的政商名人刘泰英。刘嘉玲为证清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金羊网 2003-10-14 )

  我个人以为,对于被行政执法部门冤枉的孙中界,及时迅速地给出说明或像女星刘嘉玲一样,寻求法律途径证清白,才是正确的途径。

  遗憾的是他却选择自残之举,妄想通过对肢体和精神的伤害,来求得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不错,自残是一种压力转移的方式,是一种不良的发泄方式。当然,为了逃避惩罚而进行的逃避性自残的例子也很常见。特别是小偷,往往这已经成为惯偷早就计划好的行业脱逃手段,甚至团伙规则。在帮派中,为逃避惩罚而自残的现象也比较明显。笔者个人认为本案是孙中界冲动、无知的极端想法才导致自残。类似很多如:南海网10月25日消息:只因与男朋友分手受了打击,昌江某中学一名17岁的高二女生竟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割掉自己的双乳自残。他们都是不知道自残的危害,在轻率决定后才无法控制自己,作出类似傻事的。

  “难道被冤枉非法营运、与男朋友分手比自己的身体更重要吗?”这是一个十分有力的理由。国家一再提出“生命重于一切”的执政理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出这样的理由,没有人敢去反驳这一质问,只能珍惜自己的生命。

  结合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孙中界冲动、无知采取自残本身就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表现,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对他的心理疾病没有抑制作用或疗救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强化他的这种病态心理,长此发展下去,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

  假如执法部门同情孙中界,满足他通过自残的方式,获得他想要的结果。那样的话,他就会从中会得出一个结论:自己被冤枉或真犯错误时,用自残的方式就可以免于处罚。这样的结论会进一步强化他的自残心理,在他今后的人生历程中,再被冤枉或真犯下严重错误时,他仍然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来处理。这样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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