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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大修”律师详解四大变化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修正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新增内容中多个新亮点引人关注———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报道,10月27日上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扩大了赔偿义务机关和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关条文修改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焦点解析

  焦点一

  公民被拘捕后 认定无罪可获赔

  ●现状分析

  “认错”门槛高 赔偿难实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一家律所,该所的主任张青松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张青松律师说,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在错误拘捕方面,只有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的,相关当事人才能获得赔偿。

  根据现行的规定,当事人获得赔偿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做出逮捕决定的司法机关必须要认定自己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而在具体实施中,要让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有错”,做到这一步比较困难。

  所以,多年以来,即使被司法机关错误逮捕,但最终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数却很少。

  ●修正草案内容

  根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将带来变化

  凭借有效文件获赔就能兑现

  张青松律师说,取消赔偿义务机关认定自己错误这一程序,只要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就能获得国家赔偿,赔偿程序的简化使赔偿变得更现实。

  届时,当事人凭借着侦查机关的撤案决定、检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的无罪判决这三个文件中的任何一个,就能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焦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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