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动态 >
六旬翁被错误关押394天获3.4万国家赔偿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内容速览]  昨日,记者从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了解到,63岁的江苏无锡老人施治安已在九江获得国家赔偿34014.02元,原因是施治安被检方“错误批准逮捕”并被关押394天。今年5月23日,获得人身自由后的施治安在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九江学院法学院志愿者的帮助下,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之路。
  江南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了解到,63岁的江苏无锡老人施治安已在九江获得国家赔偿34014.02元,原因是施治安被检方“错误批准逮捕”并被关押394天。

  据了解,施治安在2001年担任九江轴承厂无锡经营部经理时,与九江轴承厂发生货款纠纷。

  九江市某县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17日判决,要其归还轴承厂货款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7760元。施治安不服,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2001年12月4日,该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将施治安拘留在无锡市看守所。同年12月8日,该县公安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将施治安转至九江某看守所。

  2002年1月22日,该县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同年9月23日,该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施治安提起公诉。

  2002年10月25日,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此案不属该县管辖范围,遂退回检方,检方又将相关卷宗退回公安机关。

  施治安被关押394天后,2003年1月16日,被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直至今年1月31日,经多方磋商,该县公安局撤销了该案件,签发了“撤案决定书”。

  今年5月23日,获得人身自由后的施治安在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九江学院法学院志愿者的帮助下,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之路。

  近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某县人民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应对施治安被关押394天的后果给予赔偿,应赔偿现金34014.02元,并在一定范围内为施治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当事人的名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