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政府“买单”破解“法律白条”
阅读提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并申请财政专项拨款100万元,以帮助被害人解决紧急困难之需。有关数据显示,在刑事犯罪人判刑后,有近八成的受害人所应得到的赔偿难以兑现,许多受害人家庭因此陷入艰难的生活境地。刑事受害人权益保护严重滞后,成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尴尬。
人民网河南视窗7月10日讯 杨广现报道:7月8日,首批4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的手中接过了各2万元的困难救助金。尽管这笔钱无法完全帮助刑事受害人摆脱困境,但作为河南省人性化司法救助制度的尝试,无疑是依法保障被害人基本权益的富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保护被害人
河南启动国家援助
今年25岁的朱丽(化名)家住辉县百泉镇南关村。因在打工期间受马海峰的欺骗与其谈恋爱,引起马妻侯小芬的不满,她遭到侯小芬泼硫酸报复,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造成三级伤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处侯小芬无期徒刑,赔偿朱丽萍经济损失86520.47元。尽管罪犯得到了惩罚,法院也判处罪犯对祝丽进行民事赔偿,但由于罪犯无能力赔偿,祝丽一度陷入绝望境地。
与朱丽相比,被害人韩运红的事发原因显得不值一提。2007年4月30日,韩的邻居于淑琴因找不到洗澡巾,便怀疑韩运红偷走其洗澡巾。讨要无果后,于淑琴回家取出一把水果刀,将韩运红捅死。法院最终判处于淑琴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万元。丈夫去世后,韩运红的妻子除要独自养活7岁的儿子外,还要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公。由于被告人无民事赔偿能力,这让债台高筑的家属欲哭无泪。
就在朱丽和韩家人走投无路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一个新的规定给他们带来了希望:自去年9月始,根据有关法规,河南省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刑事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发放办法》。该办法将专门对生活困难又无法执行刑事被告人的刑事受害人进行救助。今年年初,经多方努力,河南省高院从省财政争取到每年100万元的救助金,首批共有13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申请援助,经过层层把关,5个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成为专项救助资金的首批获益人。7月8日,朱丽流着眼泪从副院长田立文手中接过了2万元的特困救助资金。和她一起领取困难救助金的还有安阳县的王修正、安阳市的王军英、巩义市的谢栓菊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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