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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下周将继续审议
www.110.com 2010-07-21 10:27

  修改如何确保救济立法初衷

  编者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继续接受审议。

  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更是引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最受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与错案追究、执法责任相挂钩,强调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使得国家赔偿法似乎成了一部责任追究法,从而导致受益面过窄。有数据为证:14年来,获赔仅占申请数的三分之一。

  有识之士认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最根本的变化应该体现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应把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救济放在首位,对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和违法评价不是国家赔偿法的应有之义。

  专家建议

  □用结果责任原则来确定刑事赔偿最基本原则

  □对公检法司的错案追究制应进行严格的限制

  □政绩考核晋升提拔不与内部责任追究制挂钩

  国家赔偿法发展历程

  -1986年,有关机构在行政诉讼法制定后,开始研究起草国家赔偿法。

  -1994年4月,国家赔偿法草案拟定;5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

  -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的20件法律草案中,国家赔偿法位列其中,这成为国家赔偿法14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2009年6月22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审”。

  备受关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在10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继续审议。在此之前,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据了解,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曾被誉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虽然只有短短35个条文,但在立法领域和实践层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老百姓因此获得了赔偿:最新的案例是在一个多月前,海南省海口市青年吴建伟被广州警方错拘一事,最终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一定数额赔偿了结;今年8月,“曹县帖案”发帖青年段磊也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5元。

  再往前追溯,“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郝金安案”堪称国家赔偿法实施近15年来最有名的案例:蒙冤入狱10年、2005年才重获自由的湖北省京山县杀妻冤案主人公佘祥林,终获25.69万元赔偿金;被判死缓蒙冤10年、再审无罪释放的河南农民郝金安最终则获得了70多万元的赔偿金。业内人士认为,若没有国家赔偿法,他们不可能拿到那么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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