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如何确保救济立法初衷
编者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继续接受审议。
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更是引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最受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与错案追究、执法责任相挂钩,强调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使得国家赔偿法似乎成了一部责任追究法,从而导致受益面过窄。有数据为证:14年来,获赔仅占申请数的三分之一。
有识之士认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最根本的变化应该体现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应把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救济放在首位,对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和违法评价不是国家赔偿法的应有之义。
专家建议
□用结果责任原则来确定刑事赔偿最基本原则
□对公检法司的错案追究制应进行严格的限制
□政绩考核晋升提拔不与内部责任追究制挂钩
国家赔偿法发展历程
-1986年,有关机构在行政诉讼法制定后,开始研究起草国家赔偿法。
-1994年4月,国家赔偿法草案拟定;5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
-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的20件法律草案中,国家赔偿法位列其中,这成为国家赔偿法14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2009年6月22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审”。
备受关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在10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继续审议。在此之前,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据了解,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曾被誉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虽然只有短短35个条文,但在立法领域和实践层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老百姓因此获得了赔偿:最新的案例是在一个多月前,海南省海口市青年吴建伟被广州警方错拘一事,最终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一定数额赔偿了结;今年8月,“曹县帖案”发帖青年段磊也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5元。
再往前追溯,“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郝金安案”堪称国家赔偿法实施近15年来最有名的案例:蒙冤入狱10年、2005年才重获自由的湖北省京山县杀妻冤案主人公佘祥林,终获25.69万元赔偿金;被判死缓蒙冤10年、再审无罪释放的河南农民郝金安最终则获得了70多万元的赔偿金。业内人士认为,若没有国家赔偿法,他们不可能拿到那么多的赔偿金。
- 上一篇:“死刑犯”获国家赔偿折射积极意义
- 下一篇:《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
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发言摘登(一)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发言摘登(二)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发言摘登(三)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 精神损害赔偿被写入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次审议 国家赔偿范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审议
- ·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
- ·官员: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需继续修改是正常现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适用国家赔偿范围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又有新修改 加强对赔偿委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撤案宣判无罪也可获赔
- ·《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审议 拟增精神损害赔偿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规定明确精神损害赔
- ·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看守所虐囚须赔偿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为何难付表决
- ·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亮点:设精神损害抚慰金制
- ·官员称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尚需深入研究修改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为何难付表决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未能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