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www.110.com 2010-07-21 10:58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2010年司法备考: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 ·名师点拨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
- ·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理性思考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
- ·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理性思考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定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最新文章
- · 错误逮捕如何共同赔偿
- · 存疑不起诉后应该得到刑事赔偿
- · 破解刑事赔偿难题
- · 刑事赔偿中归责原则
- · 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
- · 最新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责
- · 被违法监视居住请求检察院刑事赔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 · 刑事赔偿中国家免责的限制
- · 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