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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船员合同
www.110.com 2010-07-19 10:01

青岛宇昊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简称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
1、              甲方与乙方签定10年合同,其中在校学习期为两年,学习结束后在公司工作8年。
2、              工作期间乙方服从甲方派遣。
第二条              乙方待遇
1、  包括基本工资,劳务费,生活费。
2、  毕业取得甲类三副、三管证书实习期满后,第一年年薪15000美金左右(1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年年薪18000美金左右,升为大副、大管,船长、轮机长年薪25000-38000美金左右(不包括劳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乙方通过大证考试甲方积极安排乙方上船实习、工作。
2、          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正当权益,就乙方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船东联系解决。
3、          负责乙方的信息传递。
4、          负责办理外派所需的一切手续及各种证件。
5、          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海员职务晋升的有关证件。
6、          向乙方解释外派合同并负责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7、          为顺利履行合同,根据船东要求及公司规定,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提取5%作为船员管理费。
(二)、乙方责任
1、在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并通过大证考试,不得旷课,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
2、应积极要求上船工作。工作期间每月按时缴纳管理费。
3、严格遵守合同。
4、自觉遵守国际法规和船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船上高职务海员的指挥、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5、主动提交外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
6、上船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不作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文明礼貌,品行端正,尽职尽责,严禁寻衅闹事,不准酗酒,不准偷拿和出售船上的物品,不准走私和贩卖毒品。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承担一起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或一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违约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而向船东提出辞职要求下船,其各种费用自负。
2、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所安排的上船工作,否则视作违约。
3、乙方违反船东规定或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等情况而被遣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走私、贩毒、嫖妓或违反船舶所在地海关规定而被处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在学习和正式上船期间不得寻衅闹事,不得酗酒,不得打架斗殴,否则后果自负。学员由于自身原因退学的,公司将与学员解除合同,费用不与退还。
6、乙方如未完成合同期,按违约年限缴纳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即为(5000元*违约年数)。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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