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如何适用保险法?
www.110.com 2010-07-17 17:00
海上保险在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海上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海上财物、费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我国于1992年制定了海商法,主要内容包括:海上保险的责任范围,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标的及其保险价值的计算,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与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等。相对于保险法来说,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对海上保险的特别规定,因此海上保险应当首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然而,海上保险尽管有其特殊性,仍然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具有商业保险的基本性质,保险法中关于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对海上保险同样适用。此外,海商法未规定的,海上保险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 上一篇: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该找谁
- 下一篇: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
相关文章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选择适用
- ·海损纠纷援引英国《海上保险法》获赔偿
- ·医疗保险争议如何适用法律
- ·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的信息披露和如实陈
- ·如何订立海上保险合同?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 ·上海海事法院适用外国法处理涉外海上保险案
-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计算?
- ·如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赔偿时效
- ·论海上保险法之保险利益原则
- ·医疗保险争议如何适用法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保
-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是如何规定的?
- ·如何理解《保险法》中“自杀”的规定
- ·旧保单是否适用新保险法
- ·新《保险法》法律适用
- ·《保险法》施行前保险合同 发生纠纷适用当时法
- ·新《保险法》主要适用新合同 各大险企开始"备
- ·解读保险法:如何理解不可抗辩
- ·解读保险法:如何理解不可抗辩条款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哪些财物不能列入海损?
- · 共同海损理算
- · 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 · 收货人如何对共同海损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