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怎么确定?
www.110.com 2010-07-19 10:27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 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相关文章
- ·华联粮油诉华安财产保险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纠纷
- ·华联粮油诉华安财产保险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纠纷
-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解析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 ·海上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义务及保险人责任
- ·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及订立时的责任
-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 ·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程序
- ·保险责任开始后,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单方面可以
- ·我国海上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探讨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 ·可以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 ·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其处理
-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及订立时的责任定位
- ·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
- ·如何订立海上保险合同?
-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包含的事项
最新文章
- · 什么是平安险
- ·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 · 什么是一切险
- ·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 · 什么是一般附加险
- · 一般附加险的险种
- ·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异同
- ·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包含的事项
- · 《台湾海商法》之海上保险篇
- · 《澳门商法典》保险合同篇
推荐文章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
- ·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 · 一般附加险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