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无效条款
www.110.com 2010-07-17 17:19
(一)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二)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三)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 上一篇: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 下一篇:旅客索赔通知
最新文章
- ·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 · 旅客的权利
- · 旅客的义务
- · 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
- · 旅客无票、越级、超程乘船的责任
- · 旅客携带危险品的责任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专业用语的含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
- · 海上旅客运输期间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