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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目的港
www.110.com 2010-07-19 10:13

    提单的目的港除出口按FOB贸易术语成交可以笼统填写外,按CIF,CFR贸易术语成交合同的提单必须明确缮制目的港。目的港的填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来证要求在目的港后加自由区(Free Zone),除亚丁、阿喀巴、科隆、贝鲁特、塞得港外,其他目的港不能加“自由区”字样。

    2.有的来证要求在目的港以外加“In transit to…”,只能在提单空白处注明,不能在目的港后加注。其原因是我们只负责将货运至目的港,而转船责任和费用由买方自理。

    3. 美国来证要求在目的港后加“OCP”字样可以照打。OCP(Overland Common Point)是指美国落基山以东的内陆地区,凡货物从西海岸转运到内陆地区运费享受优惠费率,通常为“内陆共同点”。例如,“San Francisco OCP”,其意是货物海运到旧金山港再转运到内陆。至于转运到哪一个内陆城市,信用证上有时规定,有时不规定。如有的信用证规定“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即从旧金山转至柯斯湾。制作提单时,在目的港栏填“San Francisco OCP”,而在发货人声明栏中的空白处填“OCP Coos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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