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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推行突发恶劣天气海况义务通报制度
www.110.com 2010-07-17 16:25

  记者从大连市海事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每年“秋冬季风期”内寒潮大风天气频发,强风狂狼对在此海域内航行的船舶的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我市海事部门推行的“突发恶劣天气海况义务通报制度”为海上船只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渤海湾是我国最大的内水海湾,海域面积广阔,海上气象情况多变。突发恶劣天气海况是指辽鲁航线上海面实际风力或实际浪级短时间内突然增大,超过官方气象预报风级或浪级,存在威胁在航船舶航行安全的特殊情况。

  根据这一制度的安排,大连海事局交管中心负责接收在船义务通报员关于海上实测风级数据的报告,并核实海上实际风级。经核实实测风级明显超过预报风级时,将相关信息在局域网上公布,并通报烟台、威海等客船、客滚船始发港(目的港)海事机关,同时通报专业气象台。

  客滚船义务通报员负责观测海上风力和海浪变化情况,并负责接收大连海事局交管中心对外发布的突发恶劣天气海况公报。在航客滚船义务通报员发现海上风力突变、明显超过天气预报风级时,负责及时进行实测,并将实测数据报告大连海事局交管中心。收到大连海事局交管中心正式发布的突发恶劣天气海况公告后,义务通报员负责向本公司安全部门汇报突发恶劣天气海况信息。

  “突发恶劣天气海况义务通报制度”是由大连海事局牵头组织,辖区客滚船公司、在船义务通报员、基层海事处、交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气象信息发布程序。该制度以客滚船义务通报员实测的海上气象数据为信息来源,以交管中心为信息流转枢纽,以基层海事处现场监管及海事安全建议为保障,结合客滚船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实现了辽鲁航线上突发恶劣天气海况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发布;依托大连海事局交管中心的VTS系统,特殊气象信息发布能够有效覆盖辖区海域,快速传递至其他的航线航船舶及在港待出航船舶,可有效提高船舶对海上突发恶劣天气的应变能力,督促船舶提早做好防抗准备,减少人命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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